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光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投产的海外电池和元器件产能分别达到3.2GW和3.78GW,在建和扩建产能分别达到3GW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太阳能董事长金告诉《经济参考报》,的海外基地主要分布在马越等地,在日、美、德、澳设有20多家分公司,产品远销六大洲90多个国家。
2016年,金高产品的市场份额约为8%。其中,日本市场的客户结构日趋稳定高端,在欧洲市场得到高度认可,并获得“顶级光伏品牌”等多项荣誉。
美国市场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本土市场。在南美市场,金高向当地两个最大的项目提供超过5亿瓦的电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例如,很难为海外建设融资."例如,闫表示,国内大部分银行系统将光伏贷款划分为限制区域,受欧美双重反对、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对光伏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对光伏海外项目有疑虑;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上中下游同行和企业之间缺乏联动和协同;对海外投资环境不熟悉,由于准备不足,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容易出现盲目投资,风险较大;中国的海外投资体系不完善,行政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
对此,他建议,第一,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将光伏产业纳入中外产能合作支持项目,为光伏企业提供资金优惠和税收优惠;加大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必要时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同时,引导光伏企业“出海”。
严认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落户经贸合作区,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安排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光伏市场建立一批海外光伏制造产业园和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集群和资源整合。其次,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的前期引导。
他认为,需要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为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早期引导;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间能力合作机制,努力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和税务合作等方面建立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光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强化境外安全风险预警监控体系,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境外投资安全。此外,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体系。严建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和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建立“一站式”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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